2017上海市嘉定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問答
十七、這次考試如何確定面試人員?
答:根據(jù)每個招聘崗位按招聘人數(shù)1:3比例且不低于本次事業(yè)單位考試的全市平均成績確定面試分數(shù)線。面試事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
十八、資格審查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面試什么時候進行?
答:面試前,對通過面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明和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取消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面試于2017年7月下旬進行。
十九、對提供的報考信息不實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騙取報考資格的,根據(jù)《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8號)的規(guī)定,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并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二十、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nèi)容有哪些?
答:(一)為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gòu)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jù)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nèi)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nèi),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7、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jié)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chǎn)、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十一、相關咨詢電話是什么?
答:政策咨詢(崗位條件、資格審核、面試問題解答):詳見政策咨詢電話一覽表
技術咨詢(用戶名密碼、網(wǎng)絡異常、技術問題解答):32504328、32504293
考務咨詢(考場安排、筆試組織問題解答):61969089
監(jiān)督電話:69530358
原標題:嘉定區(qū)2017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問答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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