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招聘公告
(五)考生參考期間必須服從考點所在地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
十一、其它事項
(一)戶籍、年齡、身份等認定。一是按戶籍條件報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戶時間應當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日期截止到網上報名第一日(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在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為30周歲以下的,出生日期應在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臨聘教師要求年齡為45周歲以下,出生日期應在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是指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基層青年專項)、大學生村官等三類基層服務項目生。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定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崗位。四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資格以扶貧部門數據核查結果為準。
(二)學歷要求。考生須取得崗位條件所規定的學歷,進入面試后所有考生的學歷證書都要在教育部“學信網”進行驗證。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符合報名條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學習的考生,不得報考。
(三)專業及教師資格證要求。考生所學專業或所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要與報考學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報考相同學科的崗位,也可按所學專業報考一致或相近學科的崗位。
1.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和2018、2019屆符合上述條件要求、且畢業至今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時不作教師資格證書要求,但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專業一致或相近。
2.招聘崗位專業劃分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執行。其中,“小學教育”專業和“初等教育”專業可報考小學學段的所有崗位。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招聘相關規定的,須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招聘崗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無法在教育部“學信網”統一驗證的第二專業、輔修專業不視為招聘崗位所需專業。
3.取得高中教師資格的可報考高中及以下學段該學科崗位;取得初中教師資格的限報初中及以下學段該學科崗位;取得小學教師資格的限報小學學段該學科崗位;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限報幼兒園教師崗位。
4.關于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其它”的問題:應由認定機構出具其它學科具體所指學科的證明,考生按證明對應學科進行報名,現場資格審查時應攜帶證明原件。
5.關于非英語專業(如俄語),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外語”的問題:非英語專業的外語類專業畢業生,其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外語”者,應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外語”的語種證明,考生按證明進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時應攜帶證明原件。
6.符合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學科報考相應崗位,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相應等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但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四)202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招聘,但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202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時可不填寫畢業證書編號,但其所學專業要填寫準確,要與畢業證上的填寫專業完全一致,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由所在學校(學院)開具的學歷、專業證明。
(五)臨聘教師界定。本公告所指“臨聘教師”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青發〔2013〕12號)下發前已經被我省公辦中小學校聘用,并且報名前還一直在崗的臨聘教師(中間無間斷但寒暑假除外)。臨聘教師報考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可跨專業報考。臨聘教師身份認定,由教育部門采取內部核查的方式進行認定。認定為臨聘教師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公示中有異議的,到學校查證核實,虛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筆試加分條件和審核登記。
1.根據《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對報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區(包括六州和自治縣)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其中,報考六州州屬學校崗位的加3分;報考西寧市、海東市所屬民族自治縣,以及六州所屬各縣中小學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州工作滿3年(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六州中小學校崗位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其中,報考六州州屬學校的,滿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3分;報考六州所屬各縣中小學校崗位的,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執行;不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臨聘教師報考縣(市、區、行委)及以下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以上各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2.加分審核登記。報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不需要進行審核登記。退役士兵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在6月18日-19日將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等相關證明電子版上傳至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加分審核頁面進行加分條件審核登記。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證或退休證件原件及誠信承諾書于6月18日至19日進行現場加分登記(現場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規定渠道進行加分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經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
(七)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新錄用公務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服務年限已經滿5年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及組織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與聘用單位約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參加招聘。上述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將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或單位及組織部門)在報名結束之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以圖片形式上傳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審核頁面,未上傳證明及隱瞞在職在編人員身份的將取消招聘資格。
(八)遞補要求。1.在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因考生放棄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出現空缺名額時,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其中現場資格審查環節只遞補一次。2.特崗教師招聘計劃未完成的,經市州教育、人社部門研究確定,可以組織二次遞補招聘。二次遞補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報考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受到行政處分并正在處內的;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公務員考錄中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且在有效記錄期內的;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因失信行為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作為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要參考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回避制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者擬制血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十一)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隨時發布,請各位考生務必隨時關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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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省直)(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2、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西寧市)(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3、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海東市)(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4、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海北州)
5、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黃南州)(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6、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海南州)(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7、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玉樹州)(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8、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表(海西州)(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2020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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