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縉云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聘公告【3人】
根據《關于印發我市開展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麗林〔2015〕62號)精神,2015年縉云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5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縉云縣林業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縉云縣戶籍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5年計劃定向招收林業技術專業專科(高職)學生3人,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承辦。
三、招錄與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批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縉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將考生名單發至縉云縣林業局。
3、縉云縣林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縉云縣政府門戶網站、縉云縣人力資源網、縉云縣林業局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縉云縣林業局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縉云縣林業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五、就業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按就業協議回縉云縣基層林業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縉云縣林業局商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縉云縣林業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縉云縣林業局咨詢電話:3016705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3217520
原標題:2015年縉云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縉云縣林業局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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