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5年武漢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100人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優化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公務員力度,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關于印發<武漢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武組文〔2013〕97號)和全市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5年度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全市36個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71個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共遴選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100名。
(一)遴選職位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2015年度武漢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報考人員如需咨詢《遴選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遴選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系。
(二)遴選范圍
1、各區直黨政機關、街道(鄉鎮)機關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公務員。
2、各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在編在崗、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登記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工作人員。
3、市直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各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工作人員。
4、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所屬的各區分局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
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在公開遴選范圍之內。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要求。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計算至2015年6月30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街道(鄉鎮)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選調生應具備兩年以上街道(鄉鎮)實際工作經歷。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五年內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