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輝縣市委巡察工作機構選調15人公告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調工作的全過程,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凡發現報名者與選調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2015年9月10日上午8:00至11:30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滿分100分)。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考務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安排。
2.面試(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計劃名額1:1.5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末位出現并列時,一并進入。具體面試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安排。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選調計劃名額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當出現末位并列時,依照筆試成績高低、學歷高低,法律、財會、金融、審計專業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照選調計劃名額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主要是審查考生檔案和實地考察為主。主要考察選調人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選調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八、錄用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對擬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及相關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動及相關手續。
有關選調考試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輝縣市人民政府網(www.huixianshi.gov.cn)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未盡事宜,由輝縣市委巡察工作機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解決。
咨詢電話:紀委干教室:0373-6233078
監督電話:紀委監察局: 12388
原標題:2015年中共輝縣市委巡察工作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輝縣市委巡察工作機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