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南丹縣領導干部“公選”補充說明通知
關于《南丹縣2015年公推智選部分科級領導干部人選簡章》第三條“推薦對象的資格條件”所提到的“人選為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B.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作如下補充說明:
1.曾在事業單位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的,現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也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2.現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無論是否聘任都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原標題:南丹縣2015年“公選”領導干部補充說明
南丹縣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