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葉縣縣委巡察機構選調12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縣委巡察機構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縣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擇智選調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名額
面向全縣公開擇智選調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12名。
二、選調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
2、勤奮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全縣財政全供的行政或事業編制在崗人員(政法專項編制、鄉鎮編制、中小教師編制、垂直編制人員不在此次選調范圍內);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5、中共黨員;
6、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名:
1、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的;
2、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刑事處分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有服務期要求,未達到服務期限的;
4、選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工作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試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9日8點至3月25日18點。
2、報名地點:縣委綜合樓635房間。
3、報名方式:凡符合條件的人員,采取個人報名、單位黨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報名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認證報告(附復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張、縣編辦出具的財政全供人員證明、縣財政局出具的財政全額發放工資證明,并填寫報名登記表2份。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調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所要求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從嚴從重處理。
若選調人數與符合條件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公文寫作、葉縣縣情等。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