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長沙市地方海事局遴選公務員公告【12人】
為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經研究,長沙市地方海事局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管理)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調原則及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智選調。
二、 選調范圍
面向全省在職在編且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
三、選調崗位及人數
選調數量為12名。
崗位分別為:
綜合文秘2名
海事(港航)管理與綜合執法4名
縣(市、區)地方海事處水上安全監督3名
危化品安全監管2名
網絡工程管理1名
四、選調條件
1、具備《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已經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其中綜合文秘崗位要求具有兩年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辦公室(研究室)等文字綜合崗位工作經歷,海事(港航)管理與綜合執法崗位、縣(市、區)地方海事處水上安全監督崗位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執法工作經歷,危化品安全監管崗位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經歷,網絡工程管理崗位要求具有兩年以上信息化系統建設或網絡維護與管理工作經歷。
3、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因崗位特殊,縣(市、區)地方海事處水上安全監督崗位要求為男性。其他崗位性別不限。
5、綜合文秘、海事(港航)管理與綜合執法、縣(市、區)地方海事處水上安全監督崗位專業不限,危化品安全監管崗位要求化工與制藥(煙花鞭炮)類專業,網絡工程管理崗位要求計算機(網絡工程)及相關專業。
6、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
7、身體健康。
8、與現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已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尚在試用期內的;受處間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