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烏審旗教育系統推選高級中長公告【招1人】
(三)民主推薦(8月21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初步候選人,由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民主推薦工作。其中高級中學教職工(參會教職工不少于正式在崗教職工總數的80%)從初步候選人中推薦1-2人;全旗教育系統現任校(園 )長、各黨支部書記、二級單位主任、局機關股室股長、主任從初步候選人中推薦1-2人。
(四)組織考察和民主測評(8月22日)
由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推薦情況,確定2-3名候選人進入組織考察環節,實施考察,考察重點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廉潔從教情況。考察程序為:
1.考察公告。發布考察公告,公布考察組名單,投訴和監督電話。
2.個別談話。談話范圍為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考察談話同時進行民主測評。
3.調查核實。在個別談話的基礎上,查閱資料(個人檔案)、進行專項調查,調查核實考察對象有關情況。
(五)確定擬聘人選
綜合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與民主測評情況,由旗選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選。
(六)任前公示
對擬聘任人選進行公示,“任前公示”張貼于所在單位“公告欄”,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收到的群眾意見,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報旗紀委、旗監察局對擬聘人選進行審查。
(七)辦理聘任手續
公示期間未發現有影響聘任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資格。
四、推薦選聘紀律要求
本次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在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一)領導小組成員須認真履行職責,恪守公正、客觀原則,切實肩負領導責任,積極參加各環節工作,確保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順利實施。
(二)參與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嚴于律己,不得接受相關人員或所在宴請,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薦選聘人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1.在推薦選聘過程中出現偽造學歷、學位、培訓、獎勵等證書及履歷的。
2.誹謗、誣告其他競聘人選,拉攏、賄賂或威脅、恐嚇聘任考核人員和教職工的。
3.在公示期間受到舉報,經查實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原標題: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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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