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麗江市教育局黨組選調機關副科級干部公告【招5人】
為進一步加強市教育局機關的自身建設,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力度,培養和造就一支黨性強、作風正、工作出色的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等文件精神和《麗江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辦法(試行)》的規定,經市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擬采取面向全市公開選調機關副科級干部的方式,對局機關部分空缺副科級職位進行補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選調人數和崗位
公開選調副科級干部5名:
其中:法制與安全管理科副科長1名;
督導室副主任1名;
體衛藝科副科長1名;
財務基建科副科長1名;
基礎教育科副科長1名。
二、選調對象和范圍
各縣(區)在職副科級干部。
三、公開選調的原則:
1.黨管干部的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的原則。
四、選調條件和資格
(一)條件
參加選調的人員除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應具備下列崗位資格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講政治、講大局、講團結;
2.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能嚴格遵守各項政治和規章制度;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基層工作經驗,有較強的文字及口頭表達能力,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作風民主正派,清正廉潔,工作踏實;
5.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副科級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經所在單位及組織部門同意。
(二)資格
選調對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1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1年以上副科級任職經歷;
3.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同職級人員只能報相同職級崗位(實職);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