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陽市紀委機關選調公告【招10人】
為進一步加強市紀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組部、省委組織部要注重從基層一線選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充實機關干部隊伍和省紀委關于新進公務員“一律采取公開遴選或考試錄用的辦法進行”的有關要求,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面向我市各級機關,擇優選調10名工作人員補充到市紀委機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嚴格紀檢監察機關選調錄用干部標準和程序的意見》(中紀發〔2012〕21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使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人才脫穎而出,努力建設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二、選調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調職位和人數
計劃選調科員10人,分兩類職位:文秘崗位5人,執紀監督崗位5人。對于選調到市紀委機關工作的科級人員,有職位空缺時優先考慮使用。
四、選調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且符合任職回避的相關規定。
2.中共正式黨員,洛陽市具有公務員身份(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不含事業單位參照管理、登記時間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具有全日制統招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二)具體規定
1.文秘崗位
從事文字工作,專業不限。
2.執紀監督崗位
具備從事執紀監督工作的綜合素質,專業包括:法律類、財會金融類、經濟類。
(三)不得報考情況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范圍
洛陽市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