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永豐縣委政法委選調公告【招3人】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擬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縣法學會工作人員1名及縣委政法委矛調中心工作人員2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 毅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副組長:聶文安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曾 旭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局長
李燦華 縣政法委副書記、610辦主任
吳盛友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成 員:程忠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副局長
張才生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副主任科員
黃 雪 縣政法委辦公室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政法委辦公室,由李燦華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原則。
三、選調職位
縣法學會工作人員1人,縣委政法委矛調室工作人員2人,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四、選調范圍
本縣范圍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教師、醫護人員)。
五、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2、法學會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基層工作經驗3年以上;矛調室崗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農村工作經驗3年(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限)以上,掌握政策方針、熟悉調解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操作;
3、法學會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矛調室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規定期限的;
3、與選調職位存在回避關系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永豐縣人民政府網》發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2、報名方式:請報考人員登錄《永豐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jxyongfeng.gov.cn/)下載《永豐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填寫一式一份后,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其它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單位出具有關工作經歷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證明、單位加蓋公章的登記表復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到永豐縣政法委辦公室(行政中心大樓十樓1022室)報名。報考人員不需交納報名費、考試費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
考試分為面試、考核。按面試成績的60%、考核成績的40%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
1.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政策理論水平、相關法律法規、綜合分析能力等,按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依據面試成績,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參照《江西省公務員單位錄用考核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按遴選計劃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并進行公示。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人社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出現選調職位空缺時,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總成績相同時,按考核成績從到低分遞補),并組織體檢。 (六)確定人選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報縣政府研究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聯系人:張才生 咨詢電話 2511709
黃 雪 咨詢電話 2206606 13979695175
原標題:永豐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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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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