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陽泉市郊區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陽泉市郊區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7年 1月3日至6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人數3倍的比例[其中:陽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郊區人民醫院)臨床醫師1、影像醫師(士)兩個崗位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共計232人(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1月3日至6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地點:陽泉市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七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報到證、學歷認證報告(省級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等其他資格條件所需證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師類的除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外,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認定表)。
5.已就業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已婚人員須提供縣區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
7.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并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區委組織部審核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所在縣區人社局審核蓋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本次招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資格復審中考生因所需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條件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4.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注網上公告,不再逐一電話通知。
5. 咨詢電話:0353—5698313。
原標題:陽泉市郊區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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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郊區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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