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州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遴選公告
一、遴選職位和職數
本次計劃公開遴選宣恩縣應急用車中心管理崗位工作人員2名。
遴選單位 | 職位名稱 | 職位描述 | 資 格 條 件 | 備 注 | |||
專業 | 學歷 | 遴選人數 | 年齡 | ||||
宣恩縣應急用車中心 | 工作人員 (管理崗位) | 從事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工作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2人 | 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宣恩縣內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鄉(鎮)八大中心工作人員,教育系統除外)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報考。 |
宣恩縣外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報考。 |
二、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縣內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鄉鎮八大中心工作人員,教育系統除外)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以及縣外各級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遴選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
3.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在人事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或服務基層未滿服務年限的,以及對交流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聘)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
(7)遴選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
具體條件見宣恩縣應急用車中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