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龍巖市衛生計生委聘請法律顧問公告
(二)接受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律師5年以上;
2.有不少于1年的政府機關常年法律顧問經驗;
3.熟悉行政法及衛生、計生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了解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特點和基本情況;實際處理過一定數量的行政訴訟業務或與衛生計生有關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單位應將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材料(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直接交至龍巖市衛生計生委政策法規科。(龍巖大道1號行政辦公中心北面488室)
五、審核及公示
市衛生計生委對報名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初選單位名單。有關名單經市衛生計生委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在龍巖市衛生計生委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六、待遇
對于經公示無疑議單位,由市衛生計生委與其簽定協議,聘期一年。
法律顧問為市衛生計生委提供法律服務,根據合同協議給予報酬。
七、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龍巖市衛生計生委政策法規科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97-3295351、3295393
原標題:龍巖市衛生計生委關于聘請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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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