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重慶南川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9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須在報名開始日(2017年3月6日)前已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南川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一覽表》。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應聘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計算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按月進行累計計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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