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3年福建福州平潭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8人】
2、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3、2013年福建省內高校省外生源應屆畢業生參加報考的,視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戶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4、報考人員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5、招聘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6、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設置“××類”的,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類”下所有專業的報考人員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原則上考生的專業名稱必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吻合。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
7、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年齡等相關資歷及其他所有資格條件的認定,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1日。
8、在職人員應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由有權對外行使職能的機構出具證明;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必須在面試資格復查時提供,否則取消相應資格,其空缺的崗位概不遞補。
9、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服務年限不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和服務期限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錄(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工作人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和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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