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選調(選聘)公告【招4人】
(二)資格審查
嚴格按照選調(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
1. 筆試。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報名人數與公開選調(選聘)職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的,核減公開選調(選聘)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選聘)計劃,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公開選調(選聘)計劃。筆試內容為撰寫綜合性材料,其中報考法制室的加考法律知識,以閉卷方式進行。
2.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選聘)計劃數1:2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初步定于2017年3月30日。
(四)體檢
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選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若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入圍。體檢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如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主要對入圍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事項進行綜合考察。
(六)討論決定
考察合格者,由縣人民政府辦黨組會研究確定為擬選調(選聘)對象。
(七)公示
將確定的擬選調(選聘)人員在東安新聞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試用與調入
擬選調(選聘)人員,先到縣政府辦跟班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后辦理調動手續。
五、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選調(選聘)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社局、縣編辦負責組織實施。
原標題: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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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