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夏季福建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72人】
(五)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申報要求。符合相關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如筆試時間有變更,申報時間相應變更)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已通過享受優惠政策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和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期滿畢業生專門職位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四、考試辦法:
招聘職位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原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2009〕3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中共龍巖市委組織部、龍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2017年9月發布的《關于選拔引進醫科大學畢業生的公告》的相關辦法,原“985”、“211”醫學院校和其他全國醫學院校百強排名前20位高校及福建醫科大學的醫學類學士及以上的畢業生,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的,如職位報考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可通過招聘單位面試考核的方式招聘。
根據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的委托,招聘考試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含加分)、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具體要求如下:
(一)筆試
1、本次筆試科目為:報考護理或助產職位的人員參加《護理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報考其他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人員參加《醫學基礎知識》科目考試,委托福建省命題、制卷、評卷,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為2017年5月20日下午14:30-16:3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分別根據本次招聘相應考試科目有競爭職位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考生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
4、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資格復審。
確定為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相關職位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由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負責認定,確定為其他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相關職位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認定,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再進行資格復審。
經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確認符合相關職位報考資格條件的面試人選,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如相關職位有放棄面試等情況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照以下相應辦法進行遞補。
(1)經認定不符合相關職位報考資格條件的面試人選,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照該職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2)經確認符合相關職位報考資格條件的面試人選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認后,對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3)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知并核發《面試通知書》。
(4)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已領取《面試通知書》后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3、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7年6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相應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的,該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職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