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清遠市清城區選調公務員公告【招12人】
因工作需要,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公開選調12名公務員。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公開選調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清城區除外)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二、選調單位及職位(詳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公務員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間不定等次的視為稱職);
(五)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專業及選調條件(詳見附件1);
(六)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正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影響期限內的;
3、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情況的;
5、在連陽地區服務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及有服務期限的鄉鎮公務員;
6、報考職位與其配偶同一單位的;
7、其他不符合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