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永嘉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招3人】
為進一步優化基層農技人才隊伍結構和增強為農服務能力,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浙江省農業廳關于開展2017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7〕14號)文件精神,我縣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目標
按照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要求,培養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勝任基層農技推廣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歡迎的基層農業公共服務本科層次的農業專業人才。
二、招生計劃
三、培養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縣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四、招生與錄取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
2.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永嘉縣農業局。
4.永嘉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經征求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意見后,由永嘉縣農業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永嘉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永嘉縣農業局、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培養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等2個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永嘉縣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永嘉縣農業局商相關單位提出意見,由鎮(街道)政府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咨詢聯系電話:
縣農業局:67225106
縣教育局:67223316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57756558
原標題:關于2017年永嘉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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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農業局 永嘉縣教育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與社會局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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