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興仁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公告【招422人】
(七)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八)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后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九)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十)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十一)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十二)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處罰或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未解除的。
(十三)隱瞞不能報考信息的。
(十四)應屆畢業生在考察時未取得畢業證或相關證書的。
(十五)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十一、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義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行文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動或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本次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兩代表一委員”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都將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并相互轉告,縣招聘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培訓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9-6210336(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監督電話:0859—6212252(興仁縣監察局)
原標題:興仁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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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仁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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