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昌平區衛生計生委招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公告【招24人】
為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醫療服務水平,依據《昌平區關于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昌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于近期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非在編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募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募涉及昌平區24名鄉村醫生崗位人員(詳見《附表》)。
“鄉村醫生崗位”專指在農村地區的村衛生室為轄區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崗位。
二、崗位職責
為村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任務。主要有以下內容: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協助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轉至鄉鎮以上醫療機構;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統一管理下,完成衛生計生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三、崗位待遇及福利
1.采取政府購買鄉村醫生崗位服務的方式,鄉村醫生崗位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500元,并實行動態增長機制,增長幅度與本區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在此基礎上,半山區鄉村醫生崗位補助標準增加1000元,山區鄉村醫生崗位補助標準增加2000元。
鄉村醫生崗位政府補助額度的60%為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40%為承擔基本醫療和基本藥物的補助。補助額度的40%按月發放,60%經考核合格后發放。
2.區財政投資,區衛生計生委牽頭,各鎮政府具體實施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配備基本設施。
3.村衛生室按照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運行所需的水、電、暖經費補助。
4.對參加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區財政參照上一年度本市靈活就業繳納社會保險最低標準,以連續在崗工作3年為等級,予以60-75%繳費補助。
5.鼓勵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單獨或納入社區衛生服務團隊與本地區農村居民開展簽約式服務。區衛生計生委制定簽約服務內容和標準,對鄉村醫生提供的有效簽約服務按照每年每份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6.建立適合鄉村醫生崗位特點的醫療風險化解機制,由區政府資助,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統一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以改善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執業環境。
四、招募條件
(一)具體要求
1.年齡55周歲以下;
2.大專以上學歷,專業為臨床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或中醫學專業,具有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質,本區鄉村醫生不限;
3.其他條件:具有中國國籍,同等條件下,本市戶籍人員優先;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有獨立經營村衛生室能力和啟動資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招
1.屬于《執業醫師法》規定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情形的人員。
2. 曾因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或《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受過處罰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三)崗位要求
錄用人員到崗后,原則上應確保在崗執業兩年,期間,違反服務協議的不允許再次應招;期滿,有繼續留任意愿的,可以續簽服務協議,不再履行招募手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