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思茅區選調事業單位人員8人公告(第公告【招1人】
(三)準考證發放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在思茅網公示3個工作日,并注明領取準考證時間、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報考人員發給準考證,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選調。
(四)考試
考試由思茅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及經歷業績評價加權計算組成,按百分制計分,各項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體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成績×20%。
1.筆試
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綜合能力。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思茅網公布。
2.資格復審、確定面試人選
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崗位從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持資格復審材料到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如下:
(1)《思茅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
(2)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取得學位證的同時提供;
(3)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4)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外,所有復印件須由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公章。
3.面試
根據公開選調單位工作實際確定面試方式,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能力。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由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通知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在思茅網公布。
4.經歷業績評價
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者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等。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在思茅網公布。
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評價證明材料。
(五)考察
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者參加考察。
考察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組要認真查閱個人檔案,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六)決定人選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公開選調崗位及人數1:1的比例,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經體檢合格后,報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確定的擬選調人員在思茅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