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晉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6人】
為滿足晉中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和《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現將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的有晉中市第一人民醫院、晉中市第二人民醫院、晉中市中醫院、晉中市婦幼保健院、晉中市傳染病院、晉中市衛生、晉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晉中市第三人民醫院、晉中市第四人民醫院、晉中市衛生監督所10個單位39個崗位共56人。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不包括晉中轄區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的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 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4.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和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個別特殊崗位須符合崗位規定的其他要求(詳見各單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崗位有從業資格要求的,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已但資格證書還未下發的,可憑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或考試組織部門證明報考;達到崗位學歷要求,但畢業證專業與已取得的從業資格證書執業范圍不一致的,以從業資格證書的執業范圍為準報考);
6.“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在晉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在晉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7.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8月23日為截止日期。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現場報名
時間:2017年8月23日至2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晉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榆次區新華街199號市政府大院6號樓319室)
要求: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必須與所報專業相符(取得執業資格的,報考崗位要與其執業范圍相一致),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同意。
2.提供資料及要求
(1)一般資料:畢業證書(附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中的1個報到證即可)、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到指定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并辦理繳費手續(收費依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執行)。
(2)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或已是單位在職人員的,須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合同(如是合同,則須復印一份留存);如所在單位與報到證報到單位不一致的,需有與報到單位脫離關系的證明(報到單位是當地教育局的除外)。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的考生,須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從網上公告附件下載),由服務所在地和市(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所有報考人員須提前填寫“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從網上公告附件下載),在現場報名時提交審核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名確認。
(4)所有報考人員應對自己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等環節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報有誤,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