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工勤崗位招聘公告【招3人】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xiàn)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資格;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雇用資格,3年內(nèi)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上述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
八、雇用
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雇用手續(xù)。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nèi)),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遞補
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市委政法委可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體檢人選放棄資格審核、體檢、考察、雇用,或資格審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雇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雇用的;
(三)擬雇用人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nèi)報到的;
(四)雇用人選在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備案。
十、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3、3873786。
原標題:2017年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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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崗位表
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7年10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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