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 迪慶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認真做好州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通知》(迪組通〔2015〕45號)等有關規定,迪慶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人數及職位
遴選人數:1名。
職位: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具體職位見《2017年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及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我州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我州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州直機關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報名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報名后提拔的,不列為考察人選;。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年齡要求以職位表為準。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此次報考不收取報名費。報名和資格審查由州民宗委和州人社局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受理。
2.報名地點: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辦公室(香格里拉市建塘尼旺路289號)。
3.報名方法: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同時遴選單位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才具有參加筆試、面試等遴選后續環節的資格。
4.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7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1式2份(此表請從本網站下載,表格上粘貼個人照片,報名資格審核后考生、資格審核單位各執一份);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本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后加蓋公章;
(4)在統戰民宗系統2年以上工作經歷(由縣市主管部門認定蓋章,這里的工作經歷僅指在統戰民宗系統在職工作經歷,不含到外系統掛職、學習等情形時間);
(5)歷年年度考核情況及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證明(由干管權限組織人事部門出據);
(6)《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7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1份。
(7)個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背面須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張及電子版照片。
(二)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和職位裁減情況。
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 5。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 3,低于規定比例的,該職位取消。因報考人數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遴選計劃而不能參加考試的由州民宗委電話通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布。
(三)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于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內到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領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