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寧波公務員考試公告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
2.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和面向社區干部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4.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5.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由市和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簿、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8年應屆大專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區縣(市)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錄的職位的人員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7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八、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分別由市和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全市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分別由市和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