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宜春市直事業單位選調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參照省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的有關做法,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研究決定,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為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單位和職位
選調單位:市本級黨政機關內設事業單位和財政全額補助副縣級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
選調職位:科員職務層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具體職位詳見《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宜春市范圍內的縣(市、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所轄鄉鎮、街道)及以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各縣(市、區)2006年前經縣(市、區)公開招聘或經編委會集體研究同意進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和2006年后經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進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登記人員)不得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崗位。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8年4月9日前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考。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3.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的人員應具備3年以上(含試用期)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選調單位具體年齡要求見職位表),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選調的報名、面試、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調配等所有環節;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合格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本文件中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以下的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公務員回避規定》中規定的回避關系(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職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單位的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報名
報名按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考人員須填好《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同意、推薦蓋章后(附本人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復印件)到選調單位報名,現場報名可與資格初審一并進行。
四、報考比例
每個選調職位的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經選調單位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報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報考比例低于3:1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或相應調減計劃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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