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欒川縣招聘特崗全科醫生6人實施方案
為全面縣、鄉兩級醫務人員的能力素質,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實行)》(豫政〔2014〕6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基層衛生人才工程的意見》(豫政辦〔2014〕161號)和河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基層衛生人才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衛發〔2015〕2號)及省衛生計生委七部門《關于實施基層衛生人才工程的補充意見》(豫衛發〔2016〕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特設崗位全科醫生,派駐到鄉鎮衛生院從事工作。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和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社事業〔2016〕4號)有關規定,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公開考試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是在縣級公立醫院專門設置,并將所聘全科醫生派駐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非常設崗位,為該崗位招聘的全科醫生為特崗全科醫生,是河南省基層衛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的重要內容。欒川縣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設崗位全科醫生共6名。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特崗全科醫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愿意長期扎根農村為農村衛生事業發展作貢獻;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時,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
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含省中醫管理部門,下同)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或者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
3、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從事臨床醫療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一般應具有二級以上醫院工作經歷。
鼓勵城市業務水平較高、身體狀況較好的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二級以上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醫師參加應聘,補助水平參照特崗全科醫生。如果本次招聘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務時,在鄉鎮衛生院已取得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編醫務人員中,招聘部分特崗全科醫生到偏遠鄉鎮衛生院(縣級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級補助的崗位津貼,但招聘比例不得超過計劃總招聘人數的20%。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近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在崗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辦理聘用手續五個步驟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辦事大廳。
3、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2日至11 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報名須遞交材料: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需遞交:
(1)《2018年欒川縣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報名表》(見附件)2張;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正反印在 一頁A4紙上);(3)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4)全科醫生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5)1寸照片2張。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含省中醫管理部門,下同)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或者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需遞交:
(1)《2018年欒川縣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報名表》(見附件)2張;(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正反印在一頁A4紙上);(3)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4)省級相關部門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5)1寸照片2張。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從事臨床醫療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一般應具有二級以上醫院工作經歷)需遞交:
(1)《2018年欒川縣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報名表》(見附件)2張;(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正反印在一頁A4紙上);(3)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4)1寸照片2張;(5)已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
5、報考資格審核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