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宿州市直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人】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各遞補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網站和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組織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業科)
考務咨詢電話: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試院)
0557-3023453(市)
監督舉報電話:0557-3020811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2019年度宿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9年度宿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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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組織部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9年4月10日
文章來源:http://www.apta.gov.cn/Officer/FAnnouncementDetail/358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