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江山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公告【招13人】
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開展2019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19〕11號)及《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定向培養基層衛技人才的批復》(江政函〔2019〕54號)文件精神,2019年江山市計劃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培對象
2019年報考普通高校,符合定向培養承辦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具有江山市戶籍考生,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并與江山市衛生健康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表(見附件)
三、招生與招聘流程
2019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第二段分數線,專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第三段分數線。
1.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江山市衛健局。
2.江山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體檢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體檢后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網公示3天。
4.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5.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名單抄送江山市衛生健康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生活費,本科層次按每人4.6萬元、專科層次按每人2.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辦法按定向培養協議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如期畢業并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業協議到農村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其在農村衛生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在服務期間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待遇,具體事項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咨詢電話:江山市衛生健康局0570-4015273、4110109。
原標題:2019年江山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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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衛生健康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9年6月17日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19/6/19/art_1225550_34738230.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