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宣城市直事業單位選聘(選調)公告【招13人】
(十)試用和調動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選調)的發放選聘(選調)通知書。選聘(選調)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制度,其間在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事業單位還需按照所選聘崗位重新定崗,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四、信息發布、監督電話
(一)信息發布: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工作人員相關信息請查閱: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xcpta.gov.cn)
和所選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網站。
(二)監督電話: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監察室):
0563-3019447
(三)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選聘)、0563-3029114(選調);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考務咨詢)0563-3036887
選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電話:見選聘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五、紀律與監督
(一)整個選聘(選調)過程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全程參與,并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公開選聘(選調)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應按有關規定回避。發現徇私舞弊、泄密等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參加公開選聘(選調)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選聘資格,兩年內不得提拔任職和參加全市公開選聘(選調);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違紀責任。
1、在筆試、面試中有舞弊行為的;
2、選聘(選調)過程中,采取請客送禮、行賄、威脅、欺騙等形式對市直選聘(選調)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面試評委、參加考核的工作人員施加影響的;
3、用誣告、造謠中傷等手段詆毀、攻擊其他競選者或他人的。
原標題: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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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選聘(選調)崗位(職位)表.xls
2、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參公單位)選聘(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xls
宣城市人社局
2015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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