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普洱市法檢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公告
五、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問題
(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勞動協議、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務員考錄不凌駕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過公務員考試強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時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所以建議考生先行與簽訂用工合同單位的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咨詢協商有關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在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自行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
與用工單位簽訂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資格復審時能夠提供“同意報考證明”,且已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如考生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用工單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應準確把握與用工單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時機,不必急于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終沒有被錄用,可以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
六、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是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承諾參加后續考錄環節意愿的再次確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應按時登錄報名系統,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確認。未確認放棄的人員,按其參加資格復審所表達的意愿,視為承諾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已進行網上確認(含未確認放棄)的人員,出現違反承諾行為的,將按網上確認承諾書所述規則進行相應處理。
網上確認由確認、確認核對、確認表打印3個階段組成。
確認時間: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確認核對時間: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確認表打印時間:2015年7月29日至面試前。
確認表是參加面試的必要憑據,確認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的人員,務必按時登錄報名系統打印確認表。
七、注意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必須及時地登錄普洱黨建網(www.pedj.gov.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及相關文件,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環節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等相關規定執行。
資格復審過程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干擾資格復審的人員,將嚴肅處理。
八、面試預告
(一)面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
(二)面試地點: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檢察院。
(三)面試方式:1.司法崗位: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面試方式(模擬法庭控辯)。2.非司法崗位: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的其他詳細情況詳見后續的面試公告。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9-8881003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原標題:2015年普洱市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7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