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南寧市公務員考試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通知(7月11、12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緊缺職位和專設的殘疾人招錄職位,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專業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規定,現將南寧市7月11、12日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公布如下:(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公布南寧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7月11、12日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的通知
點擊下載>>>
2015年南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7月11、12日)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