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6山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419人)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可在查詢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3.網上繳費確認。招錄機關將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完成網上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要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待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由報考人員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2016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到淄博市人社局職位管理和考錄科(張店區聯通路202號-淄博市直機關第二綜合辦公樓324室)辦理費用減免手續(詳見《報考指南》)。
4.打印報名資料和準考證。報考人員繳費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等報名資料,并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5.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本公告附件職位表中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A類、B類、C類)
筆試地點在淄博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于5月下旬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四、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務員招考專題”發布淄博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考面試公告和淄博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9人(含)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4人的,面試人數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由招錄機關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個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內容
公安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二)體能測評要求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將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六、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面試成績有效人員的平均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