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婁底市人民檢察院遴選公務員公告【6人】
為進一步加強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干部隊伍建設,依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關于印發〈市直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婁組通〔2014〕35號)、《關于認真做好市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婁人社發〔2011〕70號)等文件規定,根據編制空余情況和工作需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面向全國政法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公務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與條件
(一)遴選對象為政法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
(二)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業務能力強;
(三)正科級(含)以下職務(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職務、職級為準);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檢和法兩院的業務比賽中獲獎或在省級檢法兩院業務比賽中取得前二十名的人員放寬至38周歲(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
(七)具有3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
(八)身體健康。
(九)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間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現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而未經單位同意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選職位、人數及職位具體條件(詳見附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收報名費,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地點: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科313室。
(二)報名時間:2016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三)最低開考比例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報名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如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條件,可以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報其他崗位。
(四)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需提供下列資料:
1、《2016年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7、《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8、正、副科級職務(職級)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9、2張2寸彩色證件照。
(五)未在規定時間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實、不全或不符合遴選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選調資格,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四、考試
(一)筆試
1、檢察業務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檢察實務兩科,綜合輔助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兩科;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檢察實務(寫作)成績60%合成為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政治理論、法律基本知識和文字綜合能力;檢察實務主要以對口崗位的業務知識和能力測試為主,兼顧其他法律知識。
2、筆試地點: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八樓會議室。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