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遂昌縣定向培養醫學生招聘公告【34人】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緩解基層衛生人才緊缺狀況,經研究,在2009—2015年定向培養工作的基礎上,2016年繼續實施定向培養醫學生工作。現將有關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遂昌縣戶籍,立志為遂昌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擔本科層次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培養任務;浙江中醫藥大學承擔本科層次預防醫學專業培養任務;麗水學院承擔大專層次臨床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三、招生名額
2016年全縣定向培養醫學生共34名。其中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10名,中醫學專業7名,預防醫學專業2名;大專層次臨床醫學專業15名。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一)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二)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遂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考生自理。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公示3天。
(四)公示無異議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 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協議簽訂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考生名單匯總報招生院校。
(五)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具體填報時間及安排
(一)7月17日8:30-17:30填報第二批提前批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專業,7月18日劃取上線考生與傳交上線名單(請填報志愿的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7月19-20日體檢,7月20-22日公示,7月23日簽訂協議,7月24日-25日回單投檔錄取。
(二)8月3日8:30-17:30填報第三批提前批臨床醫學專業,8月4日劃取上線考生與傳交上線名單(請填報志愿的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8月5-6日體檢,8月6-8日公示,8月9日簽訂協議,8月10-11日回單投檔錄取。
六、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等按大專層次2.6萬元/3年/人,本科層次4.6萬元/5年/人標準由政府補助。考生畢業回遂昌定向就業后該補助款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一次性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
七、考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自動失效:
(一)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二)不能正常畢業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規定的。
八、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我縣醫療衛生單位(臨床醫學本科、中醫學本科在縣級醫療機構,預防醫學本科及臨床醫學專科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經用人單位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畢業后2年,專科畢業生必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本科畢業生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否則,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合同,不再續聘。畢業后的服務期限為5年(不包括規范化培訓時間),在服務期限內享受同類人員薪酬待遇,單位須為其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九、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咨詢電話:8171791
縣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8122317
原標題:遂昌縣2016年定向培養醫學生招生(招聘)公告
遂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遂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遂昌縣教育局
遂昌縣財政局
2016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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