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曲靖市法檢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后有關事項公告
2016年云南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已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相關信息可從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下載查看。按照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程序和規定,現將2016年曲靖市法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首輪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7日。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30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本人持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分別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復審,具體地點是: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區子午路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號樓六樓20604室,聯系電話: 0874-3227964。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曲靖市麒麟區翠峰路60號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附樓3024室,聯系電話:0874- 3396031。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考錄程序,首輪資格復審出現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第一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出現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第二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如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資格復審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將按相關規定開展遞補。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面試及后續考錄程序。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紀違規程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請各位報考人員保持手機通訊暢通,由于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云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規定,2016年資格復審時的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要求必須用原件審核。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同時必須提供四張半寸近期證件照。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需提供司考證書原件。
崗位如有學位、生源地或戶籍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需出具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參考附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