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安吉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聘公告【2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6〕11號),我縣2016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2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縣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養工作由浙江農林大學承擔,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專業
本縣共招生2名,均為農學專業,學制四年。定向培養單位為:遞鋪街道農業發展服務中心、杭垓鎮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各1名。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1.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專業(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農業局。
2.體檢、公示。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3.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棄簽訂協議,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延。合格考生根據高考分數從高到低原則(總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關科目規定執行)選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體檢考察合格,回簽訂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單位工作,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按協議回我縣定向培養單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詢縣農業局辦公室(電話:5123429);也可咨詢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電話0571-63730908)。
原標題:安吉縣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安吉縣農業局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