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鹿寨縣事業單位招聘編制限額外人員公告(第二次)【招52人】
九、人員聘用
根據面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審核同意后,在鹿寨縣政府網(http://www.luzhai.gov.cn/)和招聘單位工作區域內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鹿寨縣事業單位編制限額外招聘人員審批表》,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手續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或無法正常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按《鹿寨縣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簽訂聘用合同書(教師崗位暫時簽訂一年的聘用合同)。
十、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聘在與本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工作。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考生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考生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工作人員在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
5.違反《鹿寨縣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并記錄在案。
原標題:鹿寨縣2016年第二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限額外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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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6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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