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浙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招30人】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為財政全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0名。根據《國家稅務局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國稅發〔2011〕62號)和《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
三、發布招聘信息
發布時間:2016年7月4日-7月13日。
發布網站: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門戶網站(www.nbhrss.gov.cn)、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nb-n-tax.gov.cn)、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
招聘聯系電話:0574-87732021,87732072。
聯系時間:09:00-12:00,14:30-17:00。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統一按職位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注冊、報名
此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時間:2016年7月11日9:00至2016年7月18日12:00
報考人員登錄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首頁“網上報名”,選擇進入“2016年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根據職位要求,仔細閱讀有關內容,如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信息(不如實填寫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聘用資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工作人員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2、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7月18日12:00—7月20日17:00。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6年7月21日09:00—7月22日17:00。
已報名人員登錄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截止時間為7月23日17:00。
4、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7月25日09:00—7月29日12:00。
考務費40元,報考人員需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同一職位繳費人數低于招聘職位指標數3倍的,須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指標。招聘職位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標之日(含)起2天內向寧波市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改報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改報申請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務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8月22日09:00—8月27日09:00。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招聘過程的多個環節須使用《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二)筆試
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8月27日上午09:00—11:00,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知識和寫作。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的,視作放棄筆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
(三)確定資格復審和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和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如遇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可并列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名單將于9月份在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考單位將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需攜帶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境)人員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境)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
(5)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且必須在資格復核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因未參加和未通過資格復審而產生空缺入圍面試名額不遞補。
(五)面試
面試主要對面試對象的言語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儀表等進行面對面的測試(稅務干部教師崗位面試內容為試講,其他崗位為結構化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
(六)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取筆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筆試成績也并列的,增加一輪面試)。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報考人員。除需要當場復檢的項目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起的7天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的報考資格、思想政治、遵紀守法、道德品質以及日常學習工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同時將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門戶網站、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招聘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核準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項
(一)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執行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制度,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招聘公告、擬聘用人員公示將通過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門戶網站、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予以發布,其它考務信息均在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此次招聘由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由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承辦,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監察室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574-87732036。
原標題:2016年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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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寧波市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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