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長春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537人)
7. 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不含選調生職位),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3月12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3月13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后于3月13日16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支付考試費用后(原報名費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繳費銀行卡)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并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市直、區直機關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市轄區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市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長春市。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
10:30——12:30 《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3日,具體安排為:
9:00——11:00 《公安專業科目》
筆試考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備品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公共科目筆試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0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丙級的合格線為90分。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滿分為100分,參加公安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的總分滿分為300分。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5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的合格線為135分。
(二)專業考試與面試
各招錄部門在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招錄職位參加普通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普通專業考試或面試。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面試。考生筆試成績及其排序名次帶入普通專業考試或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