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福建泉州永春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31人】
6.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7. 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為《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可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政策規定”欄目查詢)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8.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4月2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或永春縣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4年4月2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9.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或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而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10.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25日(2014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14年7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