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內江市中區事業單位考聘醫療崗公告【招5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2017年下半年內江市市中區部分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聘工作人員76名。經商各考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現將有關事項集中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圍及對象
1.公開考聘崗位:面向全國考聘符合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詳見附件1)
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按規定提供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考聘單位要求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2.專項考聘崗位:面向內江市范圍內服務滿一個聘期且在崗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公益性崗位”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詳見附件2)
二、考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7年下半年內江市市中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和《內江市市中區專項考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
凡考聘條件中對年齡(對周歲的計算方式為:如30周歲及以下,含在報名首日尚未滿31歲的人員)、工作經歷等有明確要求的,其計算時限截止時間為本次考聘報名首日(即2018年 1月3日)。
凡事業單位考聘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認定時,報考人員系黨政機關在編人員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報考人是本單位在編職工的正式證明,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報考人是本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系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企業法人證書(或黨政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系軍隊復轉人員的,須提供服役部隊團級及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