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政府聘任政府法律顧問公告【招3人】
為政府依法決策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24號)和2014年縣政府第七次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特向社會公開聘任政府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數:3名。
二、聘任范圍:寧遠縣范圍內符合應聘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政法機關等機構中法學理論、法律實務、政府法制、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
三、聘任形式:兼職。
四、應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學(法律)本科或以上學歷并通過律師或司法資格考試。
(三)在所從事的律師、仲裁等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四)在相關領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專業能力強。
五、聘任職責:
(一)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或建議,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二)為縣政府的有關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涉及縣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討論,并提供法律意見;
(三)受縣政府委派代理縣政府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協助縣政府草擬、修改、審查重大行政、經濟合同,根據縣政府實際工作需要,參與涉及縣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談判或簽約;
(五)協助縣政府進行有關法律、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六、報酬待遇
縣政府對聘請的法律顧問支付相應報酬,具體數額參照社會同類事務收費標準,結合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七、聘任期限:1年,可連聘。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續聘或解聘。
八、應聘報名時間: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九、應聘報名地點:寧遠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十、聘任程序:
1、應聘人員須在本公告規定時間內到寧遠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報名應聘。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學歷及學位證書、執業證書及相關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對。
2、縣政府按照擇智選聘的原則確定縣政府法律顧問具體人選,并與其簽訂聘任合同。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國春,聯系電話:0746-7325121
原標題:寧遠縣人民政府公開聘任政府法律顧問公告
2015年4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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