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銅陵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招6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規定, 2015年銅陵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
2015年銅陵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7名,招聘信息詳見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tlldbzh.gov.cn)、銅陵先鋒網(tl.web.ahxf.gov.cn)、銅陵人力資源考試網(www.tlksy.com)等媒體上發布的《銅陵市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和《銅陵市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統籌安排2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與公示、錄用等步驟進行。筆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市招聘主管部門)按照省規定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25周歲以下”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和地址。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4月28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28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29日18: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統考筆試費用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15年5月15日或5月18日正常工作時間內,到銅陵市人力資源考試院(銅陵市北京西路440號)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崗位,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后可降低比例開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30日13: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有關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門統一解釋。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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